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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打詐法是否可以修理抖音的假影片跟誤導影片?

Author Name: 查理 Administrator
查理
Abaut Author: 在一個充滿令人上癮的媒體的世界裡,我們如何擁有充實的生活?面對如此多我們大腦尚未進化適應的科技,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心理健康?

是的,在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後,抖音(TikTok)這類大型影音平台的假影音與誤導影音,在法律邏輯上和 Facebook 的詐騙廣告是一樣的,也能被懲處。

我幫你拆解一下,讓你看到 TikTok 在中介法下會踩到哪些地雷:

1. 平台分類

  • 抖音在台灣活躍用戶數超過 230 萬,會直接被歸類為 第5類: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

  • 這類平台義務最重,必須:

    • 建立檢舉與申訴機制

    • 快速處理違法或被法院認定有害的內容

    • 發布透明度報告

    • 年度風險評估與獨立稽核

    • 演算法透明揭露(這點對 TikTok 特別敏感,因為它的推薦機制爭議很大)


2. 假影音與誤導影音的法律處理

  • 如果假影音涉及詐騙、誹謗、侵害著作權、散布不實訊息影響選舉等法律規範,主管機關可向法院申請「資訊限制令」。

  • 限制令通過後,TikTok 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下架或限制該影音,並記錄處理過程。

  • 不處理 → 行政罰鍰:

    • 第5類平台:100 萬~1,000 萬新台幣,可按次處罰。


3. 針對誤導性內容的額外要求

數位中介法參考了歐盟 DSA 模式,對「系統性風險」有額外要求,尤其是:

  • 演算法是否系統性放大假訊息、仇恨言論、誤導影音

  • 平台必須提出風險減緩措施(例如標示、降低推薦權重、限制觸及)

  • 年度稽核時若發現 TikTok 沒有採取有效措施,同樣會被罰


4. 民事與刑事間接風險

  • 受害者可用民法提告「未善盡合理注意義務」,要求 TikTok 賠償損失

  • 如果假影音涉及選舉或國安領域,還可能觸發其他專法(例如《社維法》、《國安法》)


5. 重點

✅ 法律不分「廣告」或「影音」,只要是平台上承載的違法或有害資訊,一旦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,TikTok 就有責任處理。
✅ 特別是第5類平台,還會被要求定期揭露演算法的內容推薦機制,避免系統性推送假訊息。

 

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是一部針對網路平台與數位服務業者的管理法案,目的在於建立透明、安全、負責任的線上環境。它將數位中介服務分為連線、快速存取、資訊儲存三大類,並依規模與影響力分為五類平台,對大型平台(如 Facebook、YouTube、TikTok 等)施加最嚴格義務。

主要規範包括:建立檢舉與申訴機制、快速處理違法內容、揭露廣告主與賣方資訊、發布透明度報告、保存資料紀錄,以及針對演算法與假訊息進行風險評估與第三方稽核。

主管機關或法院可對違法資訊核發「資訊限制令」,平台必須在期限內下架,否則可依類別處以 50 萬至 1,000 萬元罰鍰,且得按次計罰。此法案借鑑歐盟《數位服務法》(DSA),希望在保障言論自由與防止網路濫用之間取得平衡,讓平台對假訊息、詐騙與有害內容負起更積極的責任。